沈阳加快社会信用立法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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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用沈阳8月31日电(记者李宇佳)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优化提升信用环境,沈阳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日前,《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刘耀国介绍,《条例》注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从制度、操作、个人信息保护等层面,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及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失信信息的记录、严重失信主体的列入予以严格限定,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泛化和信用记录的扩大化。同时,《条例》将沈阳市在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用应用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立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突破性提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重整企业终止失信惩戒,保证重整企业正常经营。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子峰表示,《条例》形成了《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并定期更新,为沈阳市开展信用数据征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目前,沈阳市信用主题数据库已经建成。截至8月底,沈阳市信用平台累计征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27.36亿条,涵盖商事主体(存续企业+个人工商户)117.8万户、自然人963万人。
据悉,沈阳市信用中心将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部署在市“政务云”,依托全市一体化安全防护中心统筹进行安全管理;在政务网络边界采取访问控制、恶意代码检测、访问行为审计等安全措施,确保线路安全畅通;设置数据安全治理平台管控策略,采取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从云、网、数三个方面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此外,近期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将会同11个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试点方案》,以本市多年来信用信息共享数据为基础,试点在企业申请上市事项中,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10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企业“一窗口”申请,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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